论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完善
通过分析行政问责制度的基本内涵及价值理念,我国目前存在的问责主体不明确,异体问责相对薄弱,问责客体界定不清,责任界限模糊,,问责内容较少、范围偏窄,间责程序缺乏可操作性等。因此,建议加强异体问责制实施的力度,围绕公共权力,规范问责客体,强化间责刚性、实现问责标准法定,完善问责程序,增强可操作性。
政府管理 公共危机 行政问责制度 监管机制
尹少成
广西民族大学
国内会议
南宁
中文
210-213
2010-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政府管理 公共危机 行政问责制度 监管机制
尹少成
广西民族大学
国内会议
南宁
中文
21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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