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调解机制的推行与完善对策
调解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调解具有自愿性、平和性、非强制性、非对抗性以及灵活、高效、便捷、成本低等优点,素有“东方经验”之称。从调解发展到大调解,有其理论与司法实践基础。具有资源联合、调解、高效、人情、预防等方面的优势。因此,应完善大调解机制,建章立制,出台政策,加强对大调解机制的宏观指导,建立大调解机制领导机构、大调解机制调解员数据库及大调解工作例会制度。
诉讼法 大调解机制 立法完善 司法实践
李健军
广西公安边防总队法制处
国内会议
南宁
中文
256-259
2010-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