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访制度重构的理论探索
要对我国信访制度进行完善,必须回到基本原理上来,即法治是价值、规范和事实的动态统一体原理、道德与法律辩证关系原理及实体与程序、权利与权力辩证关系原理.从这三个基本原理出发,对信访制度进行完善,包括成立独立的国家信访委员会,在信访委员会内部设立立法信访、执法信访和司法信访等专职机构,设立职业化的信访专员制度,建立三角形的信访事件处理结构,以受理立法、执法和司法中出现的公法问题为信访职能,信访委员会配备现代化权力体系,建立冷却、缓解、修复、调解、等待、救助、安抚制度,信访委员会的合议庭建制实行开放式的组合,实行终极封顶的申诉制度,信访委员会不收取任何费用,信访委员会重在解决问题而非追究责任等12个制度设计要点.
司法监督 信访制度 立法完善
田文利
河北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律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83-196
2010-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