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从案例看短语的商品化权

本文首先介绍了由不上班引起的法律案例,其次介绍了不正当竞争与虚假宣传,由案例分析指出判决书认可原告对系争漫画作品享有在影视节目制作领域为商业性使用、进行授权和收益的权利(商品化权),并认可原告提交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已证明原告享有该项对漫画进行商品化授权的权利。沿着这条思路推断,判决所称虚假宣传并非指被告对《上班》节目内容有虚假、失实的宣传,而是指被告误导观众以为被告获得了原告的授权。笔者认为被告使用系争短语未构成虚假宜传,普通观众不会因此误认为原被告之间有授权关系,然后研究了商品化权,指出被告未侵犯原告商品化权、原告不享有商品化权的权利基础,分析了著作权的短语是否构成作品;是否构成合理使用;是否需要指明出处等侵权争议。

著作权 短语使用 商品化权 侵权行为

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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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