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网络环境视角看《著作权法》第4条的修订--以境外影视作品网络传播为例
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2007年轰动一时的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经过,以了解我国《著作权法》第4条修订的原因;继而对我国现阶段境外影视作品传播的网络环境加以介绍,从而说明了目前境外影视作品网络传播中存在的问题;最后,将《著作权法》第4条的修订与境外影视作品网络传播相结合,分析了第4条删除第1款与新增第2款对境外影视作品网络传播中普遍存在的违法行为的影响,回答了《著作权法》第4条的修订是否满足了美国当初就该条款提起磋商所希望达到的效果的问题.
著作权法 法律修订 网络环境 立法完善
徐家力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489-493
2010-10-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