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将上帝的回归上帝,将凯撒的回归凯撒--就谷歌数字图书馆纠纷论互联网时代的准法定许可

面对举世瞩目,见仁见智的谷歌数字图书馆著作权纠纷,又由韩寒的前后两篇相关博客引发,笔者指出:面对谷歌数字图书馆纠纷,需要密切关注的首先不是著作权反侵权问题,而应当是防止与遏制谷歌数字图书馆这样的“巨无霸”可能发生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问题;从现行著作权法相关条文的字面来看,谷歌数字图书馆的擅自扫描行为从表面看似乎属于数字化复制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从著作权法的立法初衷、制度内涵和条文本意来看,谷歌数字图书馆的扫描行为又可以说究其实质上并未侵犯相关一般作品的著作权等观点,分析了韩寒的两篇关于“谷歌数字图书馆著作权”的博客,介绍了谷歌数字图书馆的扫描行为及经营模式与“准法定许可”,指出准法定许可传播一般作品应成为新的游戏规则,人类在互联网背景下的知识产权利益平衡、利益协调、利益趋同的合理方向和优化方案之一,就是认同和建立“准法定许可”传播互联网一般作品的新的著作权国际惯例。从根本上讲,“准法定许可”制度的形成和成形不但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加速发展,而且也有利于发达国家的持续发展,应当并且有可能发展成为新的国际“交通规则”和“游戏规则”.

著作权 准法定许可制度 网络环境 侵权行为

陶鑫良

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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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509

2010-10-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