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公共资源的数据与数据库保护--德国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第十二民事审判庭第12 O492/00号判决评析
《德国著作权与邻接权法》不仅对数据库作品作者的著作权给予保护,而且在一定条件下也对不构成数据库作品的数据库制作者的权利提供保护.如果仅将从公开资源中获取的地址等信息进行数据处理,行为人是否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或是其他法律保护?对此,德国杜塞尔多大地方法院作出明确的判决,对申请人不存在一个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可以提出的停止侵害请求权,指出德国的数据库法律保护体系、坚持对公众获得信息自由利益的保护、法院适用法律的方法值得我国借鉴。
著作权 法律保护 数据库 公共资源 德国
韩赤风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619-625
2010-10-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