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作品转载者的付酬义务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报刊转载作品的法定许可.目前仅有报社、期刊社可以成为法定许可的作品转载者,网络媒体则排除在外.向作者支付报酬是转载作品的报刊社援引法定许可免除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同时也是报刊社应尽的法定义务.报刊社应当自转载作品之日起2个月内向作者支付报酬,在作者或者作者地址不明的情况下,应当通过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转付.转载作品的报刊社,没有履行其付酬义务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著作权法 作品转载者 付酬义务 法定许可
刘明江
郑州牧专人文系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89-193
2010-10-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