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著作权纠纷行政调解机制的发展与创新

著作权纠纷行政调解我国著作权行政保护的一个重要内容.随着ADR运动的日益高涨,著作权行政调解的价值将得以重新认识和提升.然而,我国著作权行政调解的的功能目前并没有得到有效地开发和培育.法律规定过于简约缺乏可操作性、调解协议效力不明缺乏可执行性、与司法程序缺乏必要的衔接等原因的存在,直接制约了行政调解功能的发挥.在著作权法的修改过程中,要强化行政调解的地位,明确行政调解的效力,建立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实现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使行政调解这一”东方经验”为著作权领域纠纷的解决发挥其重要的价值和巨大的潜能.

著作权纠纷 行政调解 法律地位 司法确认机制

何炼红

中南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著作权法律百年国际论坛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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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250

2010-10-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