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人身权制度的质疑和思索
著作人身权制度旨在通过赋予著作权部分权能以永续性、不可转让性等特质来加强对著作权人精神利益的保护.然而,对于这样的制度安排是否能够达到逻辑的自足与价值的圆满,满足作者人格利益的需要,不无疑问.与此同时,在社会生活层面上,复杂多变的法律事实也开始向该制度提出了挑战.本文通过比较法上的考察,运用逻辑、价值和实证的多重分析方法,试图剖析对著作权中作者精神利益保护的真实内涵,从而引发对著作人身权制度合理性的质疑,以此作为对现行法律制度的一点领悟与反思.深入至逻辑层面分析,著作人身权寻觅不到一个切合自己的独立体系位置;对精神法益广泛施予保护的普适观以及意思自治的私法理念也在价值层面上阻断了著作人身权制度的发展动力。
著作人身权制度 精神利益 法律内涵 立法保护
张今 刘佳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316-325
2010-10-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