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内容审查和著作权产生以及保护之间关系的历史演变--兼论《著作权法》第四条的修改
本文从作品的内容审查和其著作权的产生以及保护之间关系的视角,分析了大清《著作权律》、北洋政府《著作权法》、国民政府《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1991年《著作权法》以及2010年修订的现行《著作权法》在对待违禁作品著作权的态度上的历史演变,也分析了《著作权法》第四条修改的背景、理由及其意义,说明了中国现行的《著作权法》在对著作权人的权利的尊重和保护方面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著作权 产生原则 作品内容审查 法律保护
张伟君 雷天声
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上海200092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358-365
2010-10-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