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公司章程条款的设立、法律对投资者权力保护和公司治理--基于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证据

本文基于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实证考察了公司章程条款的设立与企业代理成本的关系.研究表明,董事责任险条款、增资程序条款的设立有助于降低代理成本,提高代理效率;而提名董事权持股要求条款、累计投票制度条款的设立在我国公司治理实践中对投资者权力的保护作用有限;董事责任险条款、增资程序条款等章程条款的设立与发行H/B股等公司治理机制存在显著的交互效应.本文从而为”法与金融文献”提供了公司层面法律规章将同样有功于投资者权力保护的基于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我们的研究表明,不同上市公司之间治理水平的差异不仅仅与基于不同法律渊源形成的国家层面的法律传统和法律制度有关,而且与公司层面的法律规章体现出的对投资者权力保护有关.本文的研究将促使我国理论界、立法机构和监管当局重新思考公司层面相关法律规章制定的合理性和可能存在的问题,从而为今后立法、司法以及监管实践带来启迪.

上市公司 治理结构 投资者权力 法律保护

郑志刚 许荣 徐向江 赵锡军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100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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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中国青年经济学者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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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