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
失业保险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具有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三个方面功能,在社会保障制度政策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自新中国成立到《失业保险条例》颁布的50年间,失业保险主要发挥的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保障功能,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的功能虽然发挥了作用但隐而不露,影响了失业保险系统功能的发挥.2002年,具有中国特色的积极就业政策出台,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的措施列入其中,在调控失业、促进就业、支持改革、稳定社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07年《就业促进法》颁布,积极就业政策的核心内容载入法律,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得到法律确认.在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中,失业保险是重要的一环.从系统协调的角度看,要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还需要其他相关政策措施的配套,建立扩大和稳定就业的长效机制.
失业保险 就业政策 功能分析 长效机制
田小宝
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501-505
2010-09-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