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若干问题

文章指出在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中,要正确把握流转的主体是农民而不是干部,流转的机制是市场而不是政府,流转的前提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的形式可以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多种多样,流转的底线是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当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情况出现上述变化时,则必然会导致承包土地经营权证书内容的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确认农户拥有合法有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凭证,也是一种可以允许该承包地块能够进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资格证书。证书所提供的信息除了合法之外,还应该体现能够满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求的内容,尤其是要尽可能多地满足为流转当中转人方对土地情况了解的要求。指出流转过程可能出现流转合同的规范,流转价格与费用等方面的问题。

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权 流转工作 资格证书

叶裕惠

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委党校

国内会议

2010年中国农业经济学会年会

济南

中文

499-507

2010-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