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审慎监管: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治道变革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实践中,人民银行的财政性再贷款、货币性再贷款和稳定金融再贷款相互混淆,导致再贷款泛化、赤字化问题。立法应明确人民银行的最后贷款的系统性危机标准,并顺应中国金融发展变化,适当扩大最后贷款对象的范围,除金融机构外,纳入具有系统性影响的工商企业,并建立多种公开市场操作的最后贷款模式,完备紧急状态下的救助制度。
中央银行 宏观审慎监管 系统性金融风险 管理优化
闫海
辽宁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沈阳
中文
171-187
2010-06-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