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机制:我国金融监管的另一面
由于金融业的特殊性和金融在现代经济体系中核心地位的不断强化,通过有效的监管保证金融业的稳健运行日益成为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的关键.在推进金融业发展过程中,中国逐步形成了现行”一行三会”的分业金融监管体制.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导致各监管机构之间,以及与中国人民银行之间的摩擦日益明显.目前金融学界已从金融学的角度提出对策建议,但是法学界却鲜有研究.因此,本文从经济法的角度出发,在借鉴发达国家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方面的优秀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完善中国金融监管协调的法律体系和工作机制以及建立健全中国金融监管协调主体来建立中国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具有重大意义.
金融监管 法律体系 协调机制 经济安全
李长健 甘建
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国内会议
沈阳
中文
247-254
2010-06-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