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研究

基金管理中的代理人问题以及相应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公认的.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采取了要求基金管理公司聘请独立董事作为独立第三方监督人来监督基金管理人运营基金的行为.从功能的角度来说,基金独立董事的设立目的在于,聘请有信息能力的第三方对基金管理人的活动进行监督以作为代理人的基金管理人的比较信息优势,因此,该第三方的信息能力和获取信息权力直接关涉到是否能够在监督权方面保障信息不对称被打破.就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来说,其中的问题在于,基金独立董事本身也是一个代理人,因此,其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监督代理人与监督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在这一委托代理关系中,监督代理人在实施监督活动时的利益与义务冲突会影响到监督的效果.既然监督代理人承担了监督职责,其有义务为了投资者的利益尽职尽责地为了投资人的利益对基金管理人的活动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基金运营 监督模式

隋平 金华

湘潭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第五届中国经济法治论坛暨金融法治新进展学术研讨会

沈阳

中文

154-165

2010-06-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