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开发阶段差异的矿业地区生态补偿
在中国的矿业地区,矿业开发活动的生态补偿必须要与地区的生态补偿相结合.简述了一般矿业地区的生态补偿需要完善约束机制、建立激励机制、推进地区横向补偿。在资源枯竭地区的生态补偿应以政府为主体建立和使用补偿基金,同时重视对生态“负产品”再利用的支持,并拓展补偿基金的融资渠道。对于新兴矿业地区,既要建立一般的矿业生态补偿制度,也要着眼于地区性生态环境的整体改善,提高与适度矿业开发活动相适应的生态系统能力,基本的思路建议采取规划先行、工程引导、政策配套。
生态补偿 一般矿业地区 资源枯竭地区 新兴矿业地区 资金管理
郑文升 王晓芳
华中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 430079
国内会议
太原
中文
510-514
2010-1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