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资源型城市环境污染损失的经济分析及其补偿政策探索
我国现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由于未能将资源、环境等生产要素纳入企业生产成本,致使资源型城市创造的价值和效益通过区域之间不等价的市场交换被转移到区域外部.资源型城市以其严重的区域内部不经济,换来了能源消费地区的区域内部经济性.本文在理论上对资源型城市的环境影响从环境损失计量内容及范围、计量分析的时间边界、补偿的责任主体进行了论述,提出应在企业”污染者付费原则”的产业环境政策基础上,对区域之间的资源环境价值转移采取”受益者付费原则”的国家区域环境政策,以弥补资源型城市的资源环境价值损失.
资源型城市 环境损失 经济补偿政策
雷仲敏
青岛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66061
国内会议
太原
中文
17-24
2010-1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