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格式与形式正义
法律文书格式是形式正义的体现,具有”过程价值”.格式化的本质就是高度的同质化与一般化,它以将事物中相同的部分提取出来固定为样本,供使用者一遍遍复制使用为追求.这种一遍遍按程式重复使用,就是同样事情同样对待的部分实现.法律文书格式在目前中国的法律界未能受到应有重视,其根源在于人们依然未能摆脱二千多年来形成的重实质正义、轻形式正义的法律传统的影响.
法律文书格式 形式正义 文化传统
杨鸿雁
天津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学院
国内会议
天津
中文
1239-1245
2010-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