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法律文书格式与形式正义

法律文书格式是形式正义的体现,具有”过程价值”.格式化的本质就是高度的同质化与一般化,它以将事物中相同的部分提取出来固定为样本,供使用者一遍遍复制使用为追求.这种一遍遍按程式重复使用,就是同样事情同样对待的部分实现.法律文书格式在目前中国的法律界未能受到应有重视,其根源在于人们依然未能摆脱二千多年来形成的重实质正义、轻形式正义的法律传统的影响.

法律文书格式 形式正义 文化传统

杨鸿雁

天津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学院

国内会议

天津市社会科学界第六届学术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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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1245

2010-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