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机制上改革和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评审和职业技能鉴定是技能人才评价的两种基本方式,由于将职业技能鉴定所定位成机构而不是场所,错误机制导致功利驱使下的乱收费、乱发证、无序竞争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假、次、低”.作为评价业务主体的鉴定指导中心乱收费问题严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直通车”问题、立法问题也困扰着职业技能鉴定的规范运作.因此,必须将鉴定所由机构变为场所,鉴定业务的实施主体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各部门.可按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原则在市、县(区)设立相应的机构(或者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全部设立相应机构).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员纳入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办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全额财政拨款.考生应当与高考考生一样实行属地管理,不得越级和跨区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技能人才 评价体系 鉴定管理 机制改革
吴春明
山东省章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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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834
2010-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