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牧民族草原法制文化的现代视角--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立法中的民主参与研究
历史上蒙古族作为草原上的游牧民族,他们有关草原行政管理的禁忌、习俗、法制传统在现代视角下进行解析,并由此可知,保护草原生态、以草原为载体的生产、生活和草原行政管理形成的传统、法度是最古老的民主参与的体现,牧民与草原的关系是紧密相连的.而现阶段,作为草原的管理主体或参与管理主体——牧民群体发生着变迁,草原经济结构、生产方式也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但是草原立法中,尤其是基层市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中因为缺乏牧民群体民主参与的理念和制度设计,而导致了一系列的问题和危机.本文分析了现阶段草原立法中民主参与存在的理论和制度缺陷,并通过调研所获案例的形式来分析现阶段民主参与草原立法缺失的现象和后果.传承参与美德,发扬传统公共理念和精神,构建草原立法中牧民群体民主、有序的参与,一方面有赖于制度框架的完善,另一方面有赖于公共精神和参与理念的培养,这是我们”新公共运动”时代研究游牧民族草原法制文化的一个重大命题.
草原立法 法制文化 民主参与 蒙古族
朱檬
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内蒙古典章法学与社会学研究院
国内会议
国际人类学与民族学联合会第十六届世界大会——游牧民族法律文化研究专题会
昆明
中文
197-212
2010-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