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窝阔台至蒙哥时期大蒙古国赋税制度研究

1206年成吉思汗建立大蒙古国,制定了一些税收法令,规定”民众有承担赋税、劳役和驿役的义务”,但这些赋税制度还很不完善,其统治方式还是以抢掠、纳贡为主,赋税附之.窝阔台时期,蒙古灭金,占领中原,并听从耶律楚材建议,开始制定税法,以此来充实国库.其税收的最大的特点是南北各异,即蒙古本土与中原税收方式、税收种类、赋税承担者及制定赋税的思想出发点均不相同,其税收范围覆盖了蒙古本部及整个统治区域.但税收管理方式屡有变化,从窝阔台汗制定新税法,奥都刺合蛮”朴买”全国税收,到蒙哥汗整顿税制,大蒙古国的税收政策经历了巨大起伏.窝阔台、贵由、蒙哥汗时期的大蒙古国税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大蒙古国财政实力,是游牧民族统治水平的重要体现.

赋税制度 大蒙古国 游牧民族 历史演变

沙仁高娃

内蒙古典章法学与社会学研究院

国内会议

国际人类学与民族学联合会第十六届世界大会——游牧民族法律文化研究专题会

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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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226

2010-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