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析档案利用中私权利与公权利的冲突--兼论私权利优先原则在档案利用中的现实意义

本文介绍了档案利用中公、私权冲突的原因及表现,建议逐步树立私权优先于公权原则以及建立未开放档案的依申请公开制度。现代法治的精髓在于:法律不是用以限制人的,恰恰相反,法律的出发点是保护人。公权及公法设立之目的在于保障人民的私权,行使公权力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的私权利,政治国家应服务于公民社会,公权力绝不能任意侵犯私权利。正确认识档案利用的法律意义,不断完善档案法律,逐步消除档案利用中私权利与公权利的冲突,需要档案界进一步解放思想,真正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应的有努力。

档案利用 私权利私权利优先原则 公权利 立法完善

刘鸿浩

江苏省档案局

国内会议

2010年青年档案工作者研讨会

兰州

中文

284-289

2010-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