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宗教对我国财税政策文化的影响
纵观五千年中华文明历史,宗教在中国的政治、经济、生活上占据着不可或缺的一席之地。在中华大地上,自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儒学成为封建正统思想,从而绵延影响了几千年的中国古代文化、财税政策。而后来的佛教、道教及至近来才盛行的基督教,先后在不同时期的思想形态上占据上风,也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古代中国的财税政策与财税文化。 2010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一是保持适度的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二是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促进扩大内需和经济结构调整;三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有保有压,继续向“三农”、民生、社会事业等领域倾斜,支持节能环保、自主创新和欠发达地区的建设。四是切实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增强内外部约束力,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财政风险。这些政策,不仅仅是科学发展观在财政政策上的具体体现,同时也包容了中国古代传统宗教与基督教对社会文化、经济政策渗透的积极影响。 李长春在2010年年初的会议中指出,切实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笔者看来,宗教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要发挥好宗教对社会文化、对财政政策、对民生的积极推动意义,为把中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文明国家做出有益的贡献。
财税政策 财税文化 古代宗教 精神文明
史吉乾 刘琪 刘孝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402-410
2010-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