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谈基层图书馆对国家图书馆立法的需求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简称《条例》)于2002年7月18日经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1日实施.本文在介绍《北京市图书馆条例》的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指出在图书馆的实际工作中,有些问题仍有待妥善解决。要确保图书馆事业持续稳定地向前发展,提高图书馆立法的法律地位,以图书馆立法的形式协调解决各种关系和问题,是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从西城区图书馆实施《条例》的情况,对国家制定图书馆立法提出了建议,包括通过立法保障公共图书馆的可持续发展,通过立法保障文献资源共建共享,通过立法保障图书馆人才队伍建设,通过立法保障利用者合法权益,通过立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图书馆并倡导志愿服务。

国家图书馆 法律需求 基层图书馆 立法建议

樊亚玲

北京市西城区图书馆 100035

国内会议

全国中小型公共图书馆联合会2010年研讨会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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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654

2010-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