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与解释理念的探究
法律解释的理念是与法律价值相联系的理论问题,属于司法意识形态的内容.在解释法律的过程中究竟是以人为本、还是以法为本、抑或以权为本,对法律解释结果有重大的影响.以法为本是与严格法治相适应的,追求的是法律秩序;以权为本是与管理法治相适应的,达到的是方便管理和威权秩序;以人为本是与和谐法治相适应的,理想目标是自由法治.但在实际的法律解释过程,是法律、权力、权利、价值、文化等综合因素共同在起作用.以法为本应该是目前应该奉行的司法理念;以权为本是应该逐步消弱的思想;以人为本是下一步追求的目标.
司法意识形态 法律解释 人本主义 目标定位
陈金钊
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分校法学院
国内会议
浙江义乌
中文
57-72
2010-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