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亲亲相隐”原则法律化的自由价值剖析

”柔性个人主义”权利义务观的缺失,使”亲亲相隐”原则法律化的理据构建面临困境,无法为该原则今后的立法及适用提供牢固且统一的指导,因而有必要对该原则法律化理据予以重构,使权利义务观念由家庭本位向”柔性个人主义”转变,并挖掘该原则蕴含的自由价值,进行多元化的价值权衡。“亲亲相隐”原则的法律化有赖于权利义务观念由家庭本位向有限制的个人本位的转变,有赖于自由价值的挖掘,有赖子自由价值基础之上多元化的价值权衡,虽然这种价值权衡难免具有主观性特点,但因为它以自由价值为依托,无疑可以更为有效地保障公民的“隐匿自由”不受任意剥夺,亦成功为“亲亲相隐”原则的法律化提供了确定、统一的标准—从个人利益及群体利益架构出发所倡导的个体自由—以及确定“亲亲相隐”原则法律化权限范围的方法—基于个人自由基础之上的价值平衡。

亲亲相隐原则 法律化进程 自由价值 司法实践

张益刚

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2010年学术年会

浙江义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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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307

2010-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