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学与司法文化
湖南地区在北宋以前,学术思想还谈不上有全国性影响与地位,自北宋湖南道县周敦颐著《太极图说》、《通书》,创立”濂溪学”,标志着湖南学术思想在全国重要地位的确立,学术思想巨大影响的出现.通过介绍湖南的理学思想在法律中的体现,包括依法惩罪,反对滥刑,重法惩恶,审判技巧以及息讼化争等方面,从而为司法文化的研究提供了参考。
法律史 司法文化 理学思想 互动机制
李交发 张全民
湘潭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浙江义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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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421
2010-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