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利益协调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研究--以武汉市为例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城乡规划法》提出建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却并未在全国范围普遍应用,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规范了乡村建设秩序: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提出了具体实施办法,有望加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实施力度.但由于城乡差别,乡村建设更多是集体、个人使用土地的权益之争,因此该实施意见在具体操作中还有一定的难度.为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加强乡村建设规划管理,本文通过对武汉市乡村建设规划管理的实地调查和访谈,并结合土地管理、机构改革等开展跨学科研究,从利益协调角度出发,考虑土地权属性质、土地承包权利等,提出结合国家相应的其他制度创新、惠民政策,联动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探索适合乡村的规划管理措施.
乡村建设 规划许可制度 管理体制 利益协调
胡飞 吕维娟 林云华 喻建华
武汉市规划研究院
国内会议
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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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