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规划中公众参与主体研究--以广州市番禺区村庄规划为例
提高村庄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质量是新型城镇化推进的落脚点.村庄是除城市以外人类最广泛的聚集地,是以地缘为连结的农村社区,有着与城市规划主体不同的特点.村庄建设主要依靠村庄公众实施,受村庄公众认可的规划才具有现实意义.因此对村庄规划中参与主体进行研究有助于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的展开.然而,我国村庄规划公众参与长期以来存在西方城市规划理论的简单套用和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经验的照搬,对村庄实际和村庄规划公众参与主体研究不足,产生现实与理论的裂痕.本文尊重我国村庄规划公众参与主体特点,研究我国乡村治理历程中参与主体特点,结合广州市番禺区村庄规划中公众参与实际情况,提出适合于我国村庄规划中公众参与主体的完善对策.
乡村建设 公众参与 主体意识 治理结构
牛梦云
宁波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国内会议
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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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2014-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