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阶段性评估的特征探讨
本文从对我国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制度背景与工作实践现状的介绍入手,在借鉴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进行时间维度的分类,并以此引出了总体规划实施的阶段性评估的议题.进而以新疆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和安徽省淮南市总体规划实施的阶段性评估为案例,基于案例研究尝试总结了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阶段性评估实践的特征.企图通过本文的探讨,明晰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阶段性评估工作在工作目的及时限、工作内容及方法上的特点.本文认为,对总规实施的阶段性评估进行研究的最大意义在于,有助于构建我国面向不确定性的循环城市规划模式.因此对评估结果的反馈是总规实施的阶段性评估的最主要的特征.又由于受规划实施时间的限制,总规实施的阶段性评估在内容上不要求面面俱到,可根据城市建设的重点有的放矢,并把对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机和适应性的评估作为重点.从方法上,应当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并注重公众参与.
城市总体规划 阶段性评估 循环模式 公众参与
朱雯娟 邢栋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国内会议
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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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