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主体功能区规划落实与协调发展对策研究
2005年发布的《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县功能定位及评价指标的指导意见》,将北京市从总体上划分为四类主体功能区.2012年发布的《北京市主体功能区规划》,进一步深化了各功能区域发展定位、发展目标、发展原则、发展任务和保障措施.针对四类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和目标要求,分析了四类主体功能区规划落实的总体情况.从区域协调发展的角度进行了总体判断,认为北京市四类主体功能区之间发展仍不够协调,中心城人资环矛盾仍比较突出.重点查找了区域协调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如:部分主体功能区之间差异化发展不明显、区县产业发展缺乏有效分工合作和整体布局考虑.从加强顶层设计和规划引导、制定不宜发展的产业目录、强化重大项目市级统筹机制和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
城市规划 主体功能区 协调机制 目标定位
龚健
北京北咨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国内会议
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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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2014-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