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水权转让方式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的思考
本文分析水资源存在短缺、污染、浪费等问题,因此,使用水权转让方式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是十分必要的。结合“东阳——义乌”水权转让事例,签订转让协议,解决了城市供水水源不足问题,为城市提供优质水源开辟了新途径,同时为跨流域或跨区域调水探索了市场协调的机制。结合“东阳——义乌”水权转让事例,笔者认为要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必须坚持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积极探索使用水权转让方式优化配置水资源的路子,积极探索和制定水资源配置的规划、水库功能的调整、取水项目的论证、城乡用水的协调、水资源和工程水价的评估、水权的界定、水权转让益的用途、用水权转让的审批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管理办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水资源管理 优化配置 水权转让方式 协调机制
周建英
桐庐县水利水电局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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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