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为您买单--探讨公共图书馆的公益性
公共图书馆作为公益性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却没有提供全部免费服务,这与图书馆的公益性不完全相符,公共图书馆是为公众服务的,应该具有鲜明的公益性.为保障公共图书馆公益性的全面化,在2011年2月10日文化部、财政部出台的《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指出,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明确,全国所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有了国家财政的支持,公共图书馆的公益性就能得以完全体现.
公共图书馆 公益性事业 免费服务 资源共享
陈素梅
长春图书馆 长春130021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65-72
2011-09-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