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和谐社会的整合机制--以政府治理为表述对象

政府与公民社会组织应该是合作与共治的关系,也就是各自发挥比较优势,“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关系。现代政府的定位应该是公共服务,其根本任务是培育社会自治能力,最终还权于社会。所以,一旦基本的社会公共组织网络建立起来,社会自治能力增强,政府就应该从社会中淡出,否则,就容易造成两种失误:一种是公权的越位。即政府代替社会公共组织成为社会主体,从而导致社会缺乏自主性,政府也会面临公共性不足所致的“合法性危机”;另一种是公权的缺位。政府本应是公共服务的主体,但如果长期卷人社会自治事务,则必然出现能力超载或顾此失彼,其公共服务的职能无法切实履行,并容易引发寻租和腐败。无论是越位还是缺位,都将扭曲改革进程,累积种种矛盾,有悖于和谐社会的发展方向。要理顺二者关系,一个基本的趋势是根据社会自治机制的完善程度,逐步推进权力社会化进程,致力于培育和增强社会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的能力。应该说,实现政府在公共事务治理领域内的理念更新和角色转换,是实现政府与公民社会组织平等合作的现实保障和当务之急。

和谐社会 政府治理 职能定位 整合机制

汪志强

湖北行政学院

国内会议

政府管理创新研讨会暨中国行政管理学会2010年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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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27

2010-12-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