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司化”到”公共化”:当代中国地方政府治理模式选择
地方政府“公司化”行为选择对推动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因为它掌握着比其他任何经济主体都丰富有利的资源,在集中调动社会各方资源从事大型项目建设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但这种优势是以无法估量的负面效果为代价的。实际上,地方政府的.“公司化”表露出其“自利”的性质。从政府所追求的目标价值来看,不管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应将公民的意志作为行动的首要原则,切实保障和实现公共利益,即追求“公共性”。地方政府的行为自主性导致其自利性,民主政治的发展要求其回归和坚持“公共性”。推进地方政府朝着“公共化”方向发展,需要改革集权化的政治运行体系,逐步确立公共价值在现代政治体制中的主导地位,更需要采取具体的变革措施。
地方政府 治理模式 公司化行为 公共化职能
袁忠
广东行政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72-276
2010-12-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