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代理:公共服务体制中的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机制研究
简述了职能代理机制的主要形式,分析中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三种模式,提出构建社会组织职能代理机制的对策组合,制度建设需要法规组合到法律体系的转变,政府职能转移的一个重要基础是,具备足够数量和能力的社会组织,由社会组织承担以往政府的职能,除了政府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外,社会组织自身的能力建设也是一个必要条件,借鉴西方国家的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经验,对社会组织进行目标性的预防和制约。通过对各国社会组织的发展过程进行分析,不难看出,与政府的优势互补、合作共强是一个普遍特征,政府通过各种代理方式与社会组织展开互利互惠,不仅降低了政府的行政成本,还促进了民众自治,提高了社会的整体运行效率.
社会组织 职能代理机制 公共服务体制 政府职能 合作模式
陆明远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306-312
2010-12-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