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航道法》立法的新思路--从公物立法的角度出发
本文立足于当前《航道法》起草工作的大背景,针对《航道法》与《航运法》合并立法这一阻碍《航道法》单独出台的问题,从公物立法的角度,通过勾勒出《航道法》新的立法框架,在论证其引入公物立法模式可行性的同时,在集中展现其本身作为公物行政法的特色制度的基础上,指出与作为市场秩序法的《航运法》有着根本的差异,从而为《航道法》立法工作的独立展开提供一个有力的理由.
航道法 公物立法 可行性分析 价值评估
周辉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北京:100088
国内会议
成都
中文
338-349
2010-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