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法层次、办案效果与刑事政策的实践探索和理性思考
眼里只有卷宗,手中只有法条的司法是本本主义、教条主义的司法,是低层次的执法.要想提高执法层次,不仅要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注重法律效果,而且还要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政策,提高司法效率、执法作风和执法方法,注重社会效果,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高层次的执法,应当满足实体与程序、指控与监督、效率与效果等方面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唯有如此才能不断提高执法的层次和水平.
检察机关 执法层次 办案效果 刑事政策
苗生明
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
国内会议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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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2010-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