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期行政公益诉讼问题研究
所谓检察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违法案件,在没有行政相对人或相对人不愿、不敢起诉的情况下,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制度。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具体操作程序为确立多元主体和检察前置审查的启动模式→提起诉讼前的督促告知程序→资格审查制度→公益诉讼费用的承担→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检察机关诉讼风险的承担。
检察机关 行政公益诉讼 角色定位 司法程序
何靖 戚建刚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278-288
2010-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