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假释同步监督实践与制度创新--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实践为视角
本文拟立足于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近年来减刑、假释进行同步监督所取得的经验成果,对减刑、假释执行监督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做一些探讨。提出刑罚个别化原则与罪刑相当原则要有机协调,减刑、假释案件的提请权应归属于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 减刑制度 假释制度 法律监督 提请权
郑锦春 邢娜 徐荣生 格根图雅 韩彧 赵锦 高文山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内蒙古财经学院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监所处 内蒙古自治区小黑河地区检察院刑事检察室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299-311
2010-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