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审判监督改革中诉权与监督权的平衡
中国目前民事审判监督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法律监督权力地实施,破坏了公众对于法律权威性、公正性的信心,引发诸多社会矛盾,因此通过完善民事审判监督制度深化推进化解社会矛盾势在必行.为完善中国的民事审判监督制度,本文提出重构中国民事审判监督制度的两条主线:一是既判力下的平衡;二是诉权与监督权的平衡,而前者是后者存在的基点,后者是前者实现的保障.同时,在两条主线的基础上,本文试图总结出中国民事审判监督制度改革的两步走的可能性方针:一是在现有民事诉讼法框架内对制度进行改良;二是在重新制定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建立以再审之诉为核心的三层次的再审制度.
检察机关 民事审判 法律监督 诉权 监督权
朱述斌 王蕾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312-321
2010-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