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中国特色检察委员会制度的思考--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工作为实证研究
检察委员会制度是中国特色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制度之一.2009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这一规则自实施以来,对于检委会工作起到了指导和规范的作用,但仍有需要完善之处.本文以完善中国特色检委会制度为出发点,以2005年-2009年检委会研究的案件为样本进行分析,提出了一些检委会改革与发展的建议.并结合检委会工作的实践,提出发挥五个作用,全面提升检委套工作水平的具体措施,要发挥科技强检作用,提升检委会信息化、现代化水平,发挥人才强检作用,提升检委会法律监督水平,发挥民主集中作用,提升检委会议事、决策水平,发挥制度保障作用,提升检委会规范化管理水平,发挥机制创新作用,提升检委会执法公信水平,希望能够对检委会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检察委员会 信息技术 人才建设 民主集中功能 规范化管理 执法公信力
刘宝霞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343-353
2010-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