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决定提出意见--解读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赋予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有权提出意见,这是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之后又一部法律确认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决定提出意见,只遵从法律,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只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一级人民检察院才其有这项权力;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次定提出意见,并不要求人民法院必须对原决定做出修改,人民检察院也不以人民法院是否改变了原赔偿决定作为检验自己提出意见正确与否的标准.
检察院 国家赔偿法 赔偿决定 法律监督
杨新京
国家检察官学院刑事诉讼监督教研部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371-375
2010-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