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积极发挥检察职能着力化解社会矛盾

检察机关应创新观念,将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检察职能的各个环节,积极探索在执法办案中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机制,进一步明确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措施,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坚持化解与预防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检察机关在工作过程中要理论与实践并重,积极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综合能力,牢固树立化解社会矛盾的责任意识,坚持宽严相济政策,突出执法办案的重点,大力推进检察工作延伸,着眼于预先防范。同时依托“大调解”工作体系,在处理涉检信访中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检察机关 职能定位 社会矛盾 司法调解

周春林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

国内会议

第六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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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