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批捕环节如何引导公安机关化解社会矛盾--对郑州市检察机关建立和完善“非羁押诉讼”机制的思考

逮捕适用的普遍化和捕后案件轻刑判决率维持高位,背离了刑诉法规定的逮捕要件,批捕阶段依法适用与引导适用”非羁押诉讼”势在必行.通过近年来郑州市检察机关积极实践探索,公安机关取保直诉人数与”非羁押诉讼”率正在逐年提高,彰显了”非羁押诉讼”机制引导公安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显著成效.司法实践中,应当围绕批捕环节”非羁押诉讼”引导公安机关化解社会矛盾这一问题,着力培植刑事诉讼先进司法理念、转变执法观念,积极探索并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公安机关 批捕环节 检察机关 非羁押诉讼机制

杨祖伟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

国内会议

第六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

南京

中文

71-80

2010-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