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不捕、不诉案件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运用
从不捕、不诉案件主要特点有:侦查部门较多地依赖逮捕措施,不捕率偏低,起诉后判三年以下徒刑的较多,不起诉占的比例偏低,适用简易程序案件数接近占起诉案件的一半。分析了检察机关不捕和不起诉率偏低的原因,多年来“严打”形成的重打击、轻保护的定势思维,造成检察机关构成犯罪即捕、即诉,侦查机关对不捕、不起诉的影响,将逮捕作为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一种临时措施等。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检察机关应当将不捕、不起诉作为对轻微犯罪宽大处理的有效途径,应当在严格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加强案件质量监控的前提下,坚持“可不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的原则,切实把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落到实处。
刑事司法 不捕案件 不诉案件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郭祖祥 鄢志祥
重庆市开县人民检察院 开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国内会议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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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151
2010-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