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统一适用存在问题的思考

作为刑事法学领域的一项重要内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执行主体包括公安、检察、法院等多个机关.实践中,由于受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规定较为原则、公检法三机关认识不统一、衔接机制不健全等因素的制约,影响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际执行效果.实践中,为防止公检法三机关在贯彻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出现宽严失衡的情况,还应强化党委、人大和政协对公检法三机关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外部监督。同时,要结合实际,深人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刑事和解、逮捕条件、附条件不起诉、抗诉条件、简易程序以及其他有关问题的研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积极探索公检法三机关统一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有效措施。

刑事诉讼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监督机制 司法公正

徐维忠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国内会议

第六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

南京

中文

168-173

2010-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