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便利原则作为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前提
在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要坚持便利原则,就是要最大限度的协调司法机关的关系,从关注民生的角度,立足调解、息诉.
民事诉讼法 民事行政检察 便利原则 司法公正
苏和
内蒙古锡盟西乌旗人民检察院党组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297-300
2010-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民事诉讼法 民事行政检察 便利原则 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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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锡盟西乌旗人民检察院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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